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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市委机关接待暂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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〖来源:|作者:|时间:2006-7-14 17:10:45| 浏览:〗字号选择【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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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来客接待要做到彬彬有礼,热情周到,马上就办,服务有方。 2、接待要执行规定的标准。基层来客吃工作餐每人不超过20元,县级以上干部每人每顿 不超过30元,地厅级领导一般不超过40元。 3、住宿安排执行财政局的出差规定。 4、吃住由办公室在指定的地点统一安排,统一结算。部门接待须经主管书记同意。 5、尽量减少陪客数量,除领导陪同外,每次只限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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